《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新发改财金【2020】442号)

发布时间:2021-12-28|来源: 新疆自... |浏览次数:22025|专栏: 疆内政策 字体: 分享到: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公务 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2020552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政务诚信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按 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规范要求,为进一步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推动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 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 设的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 录用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中组发〔2019)21号)明确 要求在公务员录用、调任考察过程中“应当查询社会信用记录”、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录用、调任为公务 员。做好查询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有 利于打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有利于提高政府公 信力,推动政务诚信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务员队伍信用整体水平, 推进公务员诚信建设。各级各单位要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党中 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以高度 的政治责任感严格制度、严格责任、严格程序、严肃认真的“四 ”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查询方式及流程

一)查询方式。为确保信息核查权威统一,保障信息安全 可靠,我区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工作具体由自治 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基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开发的“公务员 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系统”(以下简称“查询系统”) 进行查询,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向区内各级机关提供服务。

二) 查询流程。由相关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正式行文提出查 询需求,填写全国统一的查询工作公文模板(详见附件)提交自 治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经查询核实后,由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 中心及时反馈查询结果。

三) 查询复核。查询结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的,要 严格进行二次复审、复核、复查,确保查询结果准确无误。

四) 查询时限。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从接到查询需求 公文到反馈查询结果,一般应不超过3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 需延期办理的,应提前与发起查询单位充分沟通。

三、有关要求

一) 建立健全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党委组织 部、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建立工作协调对接机制。自治区公 共信用信息中心强化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完善风险隐患防范机 制,建立健全专人管理、分级授权、全程留痕、结果核对、抽 查抽检等风险内控机制。

二) 畅通沟通渠道。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设置专人专 岗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保持沟通,配合国家做好相关机制建 立和系统调试运行工作,同时要快速熟悉相关政策和系统操作流 程,设立专门业务咨询通道,做好我区各级机关相关业务的查询 服务。

三) 加强宣传指导。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党委组织 部、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宣传指导工作。请各地

(州、市)发展改革委及时将通知转发各区县,各地各部门要加 强组织领导,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

联系人: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杨生梅

联系电话:0991-2815752

电子邮箱:ggxyxxzx@xjdrc.gov.cn

附件下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