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获悉,该局已完成四项核心信用管理制度修订,同步发布信用行为清单。新规围绕失信分级、信用修复、全链监管和正向激励作出多项调整,进一步将信用嵌入航运日常监管各环节。
此次修订明确了失信的“刻度”和“出路”。失信行为被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分别设定不同的有效期,一般、严重失信行为有效期内对外公示。信用修复设置时间门槛:一般失信满3个月、严重失信满1年可按规定申请修复,提前终止有效期。调整信用分级规则,“红码”重新定义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得分为0分及以下”,并新增黄码转红码相关规定,惩戒有效期同步调整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