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74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6家部门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新发改财金【2017】1051号),自治区交通厅对852名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了联合惩戒。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商务厅等实施联合惩戒成员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采取了加强日常监督,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禁止参与评优评先,已经授予的荣誉称号应按有关规定予以撤销、限制享受各类扶贫政策、限制取得政府资助金支持、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未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暂缓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