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准“四大领域”打造“诚信乌鲁木齐”

发布时间:2020-04-28|来源: 乌鲁木... |浏览次数:1401|专栏: 疆内动态 字体: 分享到:

瞄准“四大领域”打造“诚信乌鲁木齐”

市委副书记、市长 牙生·司地克

(2019年6月)

       诚信,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道德精髓,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诚信,就个人而言是立身之本和人格力量,就城市而言是城市建设发展的灵魂和重要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诚信建设,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就诚信文化、诚信精神、诚信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观点和论述,极大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时代诚信文化,为我们深入推进诚信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可以说,加强诚信建设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乌鲁木齐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完善制度体系为保障,加强联合惩戒,推广诚信典型,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诚信乌鲁木齐”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首府诚信建设水平与各族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还需进一步完善,特别是诚信缺失问题在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四大领域”还时有发生,诚信建设体制机制亟待健全完善。

       当前,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高位推动下,我们深入推进诚信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支撑条件逐步完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效果逐渐显现,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日趋完善,为我们探索与实践多种信用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特别是中共中央宣传部“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于今年6月3日在首府拉开序幕,为我们进一步构建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良好氛围、提供重要契机,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推进“四大领域”诚信建设为抓手 ,努力构建不敢 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全力推动“诚信乌鲁木齐”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以增强政府公信力为重点,培育“诚信服务理念”

       围绕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要做到“四个加强”。加强示范引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示范作用,自觉接受信用监督,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凡是向公众作出公开承诺的事项都要认真践诺履行,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加强诚信信息共享。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共享交换平台、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建立政务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归集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政务失信信息,建立政务诚信记录。加强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目录体系,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权力,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依法调整利益关系,依法解决矛盾和问题。

       二、以提升市场主体信用度为重点,打造“诚信营商环境”

       围绕加强商务诚信建设,要做到“三个强化”。强化信用记录建设。推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逐步建立企业信用等级身份证明和企业信用档案,加快建设完善企业诚信系统、评价系统、查询系统、服务系统和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强化协同监管。推进商务、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监管的协调和衔接,进一步完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评价和监督作用,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格局。强化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和产品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制度,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企业以诚信立业、以质量取胜、以品牌发展,既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等方面讲究诚信,又在质量、价格、环境等方面担负责任,使诚信建设由外在要求转变为企业的内在自律。

       三、以推广信用评价为重点,营造“诚信社会氛围”

       围绕加强社会诚信建设,要做到“四个抓好”。抓好信用记录体系建设。完善公开透明的信用信息记录体系,建立全面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各环节的信用记录,逐步将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参考依据。依法依规认定和差别化管理守信、失信行为,规范“红黑名单”的产生和发布行为,推出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建立健全退出机制。抓好诚信典型宣传推介。通过守信激励案例选树标杆,通过失信惩戒案例突出警示,引导全社会增强诚信意识。通过市属新闻媒体开设诚信专题专栏,广泛宣传诚信建设工作,深入宣传“道德模范”“守信好人”等诚信典型,深入挖掘、宣传表彰诚信企业、诚信个人和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营造“诚信受尊重、失信受惩戒”的社会风尚。抓好守信激励措施。对诚信典型等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根据实际情况实施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政务服务便利措施。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单位、诚信个人给予便利和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守信激励信贷产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注重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抓好失信惩戒措施。加大行政性约束和联合惩戒力度,在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的基础上,对严重危害各族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等突出失信行为,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和联合惩戒。支持行业协会和商会按照行业标准等规定,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劝退等惩戒措施。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

       四、以健全司法责任制为重点,构建“诚信法制环境”

       围绕加强司法诚信建设,要做到“三个推行”。推行“阳光办案”。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终身责任制及过错跟踪追究机制,规范办案流程,加大办案程序公开力度,推动办案工作全面公开、全程公开,保障各族群众对司法领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行“阳光执法”。加强对执法全过程的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最大限度防止权力越位、失位、缺位等问题。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执法质量和绩效考评体系,进一步细化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做到执法办案有标准、有程序、有过程、有结果,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推行“阳光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最大限度预防和杜绝司法不公等问题,维护司法机关及从业人员公正公信的形象。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公示制度,推进诚信规范执业。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社会诚信体系对接,促进社会诚信建设,逐步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诚信建设是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系统工程,需要调动各方力量,坚守诚信,共建共治,共同促进。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总结和探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经验、新路子,奋力打造“诚信乌鲁木齐”,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转摘: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urumqi.gov.cn/sy/jrsf/424544.htm

转摘:乌鲁木齐晚报 http://www.wlmqwb.com/